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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商報記者 顧愛剛 攝影報道
新聞人物
打過50多次官司
許多案由是“小事”
李枚加,男,43歲,樂山市縣街小學府街校區職工。2001年曾到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專業學習,其間,曾分別狀告重慶某通訊運營商、重慶市自考辦和重慶沙坪壩區物價局,其中,一起官司和解,兩起官司敗訴。
10多年來,李枚加告過物價局、公安局、交委、銀行等共計50多次,案由包括多收了0.4元掛號費、1元垃圾費、20元報名費等。
昨天一大早,樂山市民李枚加從冰箱里拿出一盒“進口藍莓”,帶到了樂山市中區法院的法庭上。這盒藍莓,是他2013年12月25日在沃爾瑪樂山土橋街分店買的。
這“洋水果”到底是不是進口的?質量合不合格?為何沒有生產日期及保質期?李枚加滿腹狐疑,並向多個部門進行了舉報,但未獲滿意結果,遂將沃爾瑪超市、樂山市食藥監稽查支隊、工商部門、農業部門等一一告上法院。
昨日上午,李枚加告樂山市食藥監稽查支隊的行政訴訟案,在樂山市中區法院開庭審理。雙方圍繞檢疫證明和報關單等證據材料,以及水果等產品是否需要標註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問題,展開了激辯。
事情起因
超市買盒“進口藍莓”
無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商
2013年12月25日,樂山市民李枚加在沃爾瑪樂山土橋街分店購買了一盒標有“進口藍莓”的水果,價格19.8元。“我回家吃了幾顆,覺得藍莓口感很差。”李枚加告訴成都商報記者,他翻看了水果盒上的標簽,上面寫著:原產地智利,進口商為沃林農業。
“會不會不是進口的呢?或者過期了?”李枚加在查詢相關法律規定後認為,商品的包裝物上,應標註或附加標識標明品名、產地、生產日期等,而這盒“進口藍莓”沒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,也沒有生產廠商的名字。
李枚加當時找到了沃爾瑪超市,並向稽查支隊投訴,超市自願雙倍退賠李枚加的購物款40元,但李枚加沒有看到進口食品檢驗檢疫證明。
平時就愛較真的李枚加覺得,問題並沒有得到根本解決。李枚加認為,沃爾瑪超市所售的“進口藍莓”、“進口青提”、“進口黑提”等,同樣存在類似問題。
稱投訴未獲解決
狀告樂山食藥監稽查支隊
今年1月6日,李枚加向樂山市食藥監稽查支隊舉報投訴,沃爾瑪超市所售的“進口藍莓”、“進口青提”、“進口黑提”,均不是合格的進口水果,影響食品安全,要求查處沃爾瑪相關違法行為,並依法給予其舉報的獎勵。
此外,李枚加還將沃爾瑪超市告上了法庭。目前,該案還未判決。向樂山市食藥監稽查支隊舉報投訴了沃爾瑪的“洋水果”問題後,李枚加稱其未得到回覆和解決,又一紙訴狀將樂山市食藥監稽查支隊告上法庭。
庭審激辯
“洋水果”要不要
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期
李枚加: “進口藍莓”等水果是預包裝食品,根據《食品安全法》,應有標簽,標明名稱、規格、凈含量、生產日期、保質期等
食藥監稽查支隊: 進口水果屬農產品,適用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》,依照此法,沃爾瑪超市無義務在所銷售水果上標註生產日期和保質期
在昨天的庭審中,樂山市食藥監稽查支隊的代理人稱,在接到李枚加投訴後,稽查支隊進行了現場核實調查,並要求沃爾瑪超市提供相關材料。根據沃爾瑪超市提供的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、入境貨物檢驗證明等材料反映,沃爾瑪超市所銷售水果系合格的進口水果。
稽查支隊代理人當庭出示了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證據。檢疫證明的複印件上顯示:“品名為藍莓,360千克,240紙箱,輸出國家或地區為智利,入境口岸為北京首都機場口岸,入境日期為2013年11月4日。”
對此,李枚加認為,檢疫證明以及貨物報關單等證明都是複印件,沒有原件。而且,就算這些證據是真實的,那如何能證明自己買到的小盒水果,就是出自這一批次的進口藍莓。
稽查支隊代理人表示,檢疫證明以及貨物報關單等都只有一份原件,這個原件應該只在進口商處,不可能拿給下麵的分銷商和超市,所以只有複印件。不過,被告方承認,他們沒有向進口商核實原件,也沒有見到過原件。
關於標簽問題,李枚加認為,沃爾瑪銷售的“進口藍莓”等水果是預包裝食品,根據《食品安全法》規定,進口的預包裝食品上應當有標簽,標明名稱、規格、凈含量、生產日期、保質期等,稽查支隊應該對超市進行行政處罰。
但稽查支隊經調查認為,進口水果屬於農產品,應根據特殊法優先於一般法的原則,適用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》,依照這個法律規定,沃爾瑪超市無義務在所銷售水果上,標註生產日期和保質期。
此前,李枚加狀告沃爾瑪超市一案庭審中,沃爾瑪超市代理人認為,農產品不需要標註生產日期和保質期,也無法律強制規定要求標註生產日期和保質期。
當地工商農業相關部門也被告
除了狀告沃爾瑪超市和樂山市食藥監稽查支隊,李枚加還將樂山市工商局直屬分局和樂山市農業局告到了法院。目前,前兩起案子還在審理中,尚未宣判,後兩個案子還未開庭。
為啥狀告工商部門?李枚加認為,沃爾瑪所售的“進口藍莓”和“進口紅提”等水果,並不是進口的,這屬於欺詐消費者。而且,沃爾瑪超市銷售的“進口紅提”、“進口青提”、“進口黑提”,在相關資料上顯示品名卻是葡萄。他認為,葡萄和提子不是一個品種。作為工商部門卻沒有監管,所以他起訴工商局要求其依法行政。
但3月初,樂山市工商局直屬分局在向法院提交證據時,出具了一份由樂山市農業局回覆給工商部門的函。該函中寫道:“在商品流通過程中,港、滬等地的市場通常將粒大、皮厚、汁少、優質、皮肉難分離、耐貯運的歐亞種葡萄稱為‘提子’”;“根據色澤不同,稱鮮紅色的為‘紅提’,紫黑色的為‘黑提’,黃綠色的為 ‘青提’。而將粒大、質軟、汁多、易剝皮的果實稱為葡萄”。
對於這個回覆函,李枚加認為,這隻是網上網友的言論,行政行為必須以法為據,引用網友言論沒有任何法律依據,其行政行為違法。因此,李枚加又將樂山市農業局起訴到法院,要求法院撤銷來自樂山市農業局的回覆函。 (原標題:口感這麼差 憑啥說是進口洋水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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